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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2     作者:     浏览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4〕28号),学校决定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5年4月4日至4月6日共3天。具体安排如下:
  一、4月4日(星期六)照常休息。4月5日(星期日、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一)调休补休。4月7日(星期二)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
  二、已经安排在2015年4月5日(星期日)的课程调整到4月6日上,原安排在4月6日的课程停上。各院务必将以上放假安排通知到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不得出现教学事故。
  特此通知。

药学院
20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