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

药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专家督导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27     作者:     浏览量:

药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专家督导组工作方案


研究生教育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生教育水平是评价研究型大学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为提高药学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药学院成立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专家督导组,以保证药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专家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员及组织结构

1、院级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专家督导组在医学部(校)教育教学质量专家督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院级督导组成员应为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在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中经验丰富、卓有成就、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药学院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

3、院级督导组成员由学院推荐选聘,人员名单报医学部备案,每届任期3年,医学部将对每届聘任人员发放聘书并下发红头文件。

4、院级督导组设组长1名,副小组长2名。名单如下:

组 长:郭增军

副组长:张三奇 杨广德

成 员:邢建峰 边晓丽 牛晓峰 张彦民 李义平王戌梅 冯变玲 张继业 曾爱国

秘 书:林红君


二、工作制度


1、督导组的工作面向全院研究生教学活动、教学管理以

及研究生培养全过程。

2、学院各系所为督导组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配合。由学院负责督导组所有工作的计划筹办、协调落实、反馈跟踪、记录整理,负责整理完成年度督导报告。

3、督导组每学期召开一次督导组全体工作会,会议由督导组组长主持,药学院院办负责会务安排及协调工作。

三、工作职责

1、督导组抽查研究生课程,对思政教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以及课堂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采用听课,检查实践教学现场,检查、查阅和指导教师的教案或备课记录及课程考试试卷等形式,对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在校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进行检查、分析、反馈、督促、咨询、评价及指导。对教学环节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及时向学院反映并给出处理建议。2、督导组成员参与研究生不同培养环节督导工作,每个环节的小组成员覆盖尽可能多的学科。对学院研究生培养的论文开题、中期汇报、预答辩等环节进行监督、审核和指导工作。督导组成员按照学科相近原则对所负责的培养环节进行督导,每位成员每学期督导次数合计不少于3次,并须在3日内将论文环节质量评价表反馈至学院。督导组成员对发现的严重问题及时与学院沟通,视情况进行通报。督导意见作为学院审核相关培养环节的重要依据。

3、督导组成员对学位论文内容及答辩材料进行全过程抽查,具体材料包括学位论文、导师评语、评阅书、论文修改说明、答辩记录、答辩决议等,通过材料比对发现论文及答辩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对学院研究生学位申请预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进行监督、审核和指导工作。督导意见作为学院审核学位申请的重要依据。

4、每学期向学院通告本学期研究生培养督导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提高培养质量的合理化建议。

5、全体督导对已答辩学生的毕业学生论文进行统一审核,查漏补缺,对有问题论文,督促整改,不改者取消报送医学部上会。

四、工作权利

1、督导有权进入各教室、实验室、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等教学区域,检查教师的教学活动。督导有权检查任课教师的各类授课材料(包括讲义、大纲、课件等)。

2、对于授课教师在教学中存在的严重问题,督导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学院要认真研究解决。

3、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论文开题、中期汇报、预答辩、答辩等环节,督导评价意见作为学院审核的必备材料,由相关环节秘书准备并联系督导专家填写,由督导专家单独提交给学院,督导意见作为学院审核相关培养环节的重要依据。

4、对于督导向学院反映的问题,各系、所、中心和学院要给予重视,并尽快答复。督导对研究生任课教师及指导教师的评价意见,将提供给学院,作为选聘、审核、评估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参考意见。

五、工作要求

1、院级督导组成员应积极完成工作职责,督导专家每月开展听课、检查、调研、研讨等督导工作时间建议不少于4课时。专家听课时发现问题可在课间与任课教师沟通,每次听课后应及时填写听课单并向学院反馈听课意见。在检查、调研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院或相关部门反映。

2、每学期开学,院级督导组应召开全体会议,对本学期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进行布置。每学期结束,应对本学期专家组开展的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对于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3、院级督导组应定期召开组长会议(组长、副组长全部参加),对各个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交流,并对工作进度进行检查。督导小组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全体小组成员参加),及时沟通交流情况,制定工作计划。

六、工作保障

1、医学部人才培养处和药学院对督导工作提供业务支持,各系、所、中心须充分配合督导组各项工作安排,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或阻挠督导工作。

2、医学部人才培养处和药学院尽力筹措经费作为研究生督导津贴,支持督导开展研究生教育相关的督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