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药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
(经2018年10月23日药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适应药学各项事业的发展,全面推进药学一流学科建设,加强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与法制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西安交通大学章程》之规定,以及学院发展现状,成立西安交通大学药学院教授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授会的宗旨:加强药学院在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以及对外交流等方面的统筹规划与统一管理;确保药学院各项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决策水平与管理水平;保障药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落实,全面提高西安交通大学药学学科水平。
第三条教授会为西安交通大学药学院广大教师参与学科建设的常设机构,在药学院领导下履行辅助决策和咨询职能,为药学院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提供各种建设性意见及决策方案。
第二章 组成
第四条教授会由学院全体教授组成。
第五条教授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治学严谨、经验丰富、作风正派、原则性强并富有创新精神的教授担任,由教授会选举产生。设秘书1名,应为热心药学院工作,作风正派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由教授会提名并讨论通过。药学院党政领导原则上不担任教授会主任、副主任。
第六条教授会主任、副主任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2届。教授会成员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者离开学校,成员资格自动取消。在本届委员会任期内,学院教师中新晋教授,可自动补充为教授会成员。
第七条药学院办公室为教授会秘书单位。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教授会在药学院的领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学校、医学部大政方针开展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审议药学院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职称晋升、聘期考核等)。
(二) 负责学院相关教学、科研质量的评价工作。
(三) 负责审定教学科研成果奖等工作。
(四) 监督、促进药学院的工作,对改革管理体制和完善运行机制提出建议。
(五) 定期举行工作会议,审议相关工作方案、论证报告等。
(六) 对学科发展和建设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第九条教授会主任的职责是:
(一) 全面负责教授会的工作。
(二) 召集并主持教授会会议。
(三) 签发教授会的有关决议和议案。
(四) 督促教授会成员和药学院落实交办的事项。
(五) 代表教授会处理休会期间发生的紧急事件,并记录在案,事后向教授会会议通报。
(六) 处理教授会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十条教授会秘书单位的职责是:
(一)负责整理、归纳、总结教授会的会议记录,起草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
(二)完成教授会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教授会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本章程规定讨论和处理议案。
第十二条教授会由主任受理议案,范围包括:
(一) 药学院院务会责成研究的议题。
(二) 5名以上教授会成员联名提交的议题。
第十三条教授会处理议案的程序为:主任在接到议案的10个工作日内,指定专项工作小组对所提交的议案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专项工作小组负责人及时向主任做出书面汇报。由主任指定专人向议案提出人通报、解释或形成教授会的议题。
第十四条教授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如遇特殊情况,由主任委员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秘书单位在教授会例会召开至少1周前,向教授会成员通知会议时间与地点,并将会议讨论的议题和相关材料送达各成员。
第十五条召开教授会会议,以到会成员人数超过应到成员人数的2/3为有效。到会成员对所研究的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共识,对需要进行表决的议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以超过全体成员2/3人数的同意票数为通过。
第十六条教授会会议需要其它单位负责人或个人列席时,由教授会主任指定列席人员,秘书通知其到会。列席人员只对教授会提出的问题做出说明,不参加会议的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教授会的决议形成后,由主任审核签发。教授会认定应报药学院研究批准的提案,由主任提交药学院院务会议研究决定;认定应向议案提出人解释的提案,由主任指定专人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教职工对教授会的决议有实名质询意见时,由主任指定专人在接到质询后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五章 纪律
第十九条教授会成员应坚持会议制度,参加教授会进行讨论相关事宜是每个教授的责任和义务,除出差及其它重大事由,应按时参加教授会会议。
第二十条教授会成员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本章程的规定,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
第二十一条教授会成员应遵守保密制度,维护教授会的权威和决议的严肃性,未经授权,不得泄露会议讨论内容和过程。在教授会讨论的议题中凡涉及本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时,应自行回避。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章程之规定的成员,情节轻微的,由主任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主任报请药学院批准取消其委员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药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药学院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一届教授会成员名单
主 任:张三奇
副主任:郭增军 邢建峰
成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王嗣岑 牛晓峰 方 宇 边晓丽 邢建峰 张三奇 张 杰
张彦民 张海龙 杨广德 杨世民 贺浪冲 郭增军 傅 强
秘 书:张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