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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研究生实验教学中心兼职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6  浏览次数: 次  来源:   作者:



为了加强药学院研究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 “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和《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公共平台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西交实〔2020〕22号)文件要求,拟对药学院研究生实验教学中心兼职教师进行公开招聘和聘任。现将药学院研究生实验教学中心兼职教师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 岗位性质

药学院研究生实验教学中心工作人员为兼职性质,工作任务为正常教学、科研工作之外的兼职工作。

二、 岗位职责

实验教学兼职教师在学校、医学部和药学院领导下负责实验教学中心的全面工作,主要包括:

(一)围绕学校、医学部和药学院研究生人才培养目标,强化研究生实验实践能力与创新科研思维,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拔尖创新人才;注重利用先进教学理念、前沿科学技术等推动教学体系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保质保量完成研究生实验教学任务。

(二)围绕研究生实验教学工作开展教学及研究,积极承担国家、省部级和学校的教学改革项目;开展跨学科实验教学项目和实验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推动仪器设备资助研发改造;积极推进信息化与教学的深度融合。

(三)落实以人为本理念,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实验教学平台和资源建设,保障和改善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条件,保证实验室安全。

(四)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组织和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学科竞赛和成果展示,与各类研究机构和团队开展实质性合作。

(五)编制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做好实验教学中心的实验教学和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六)负责与研究生实验课主讲教师对接,协调每学期研究生实验课程的开设安排,配合主讲教师准备实验课程开设所需的仪器设备。

(七)负责实验教学中心承担的研究生实验课教学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实验课程的安排、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以及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药学院研究生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按照国家、学校、医学部和药学院的要求,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对本中心实验教学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负责编制教学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进展报告。接受国家、学校、医学部和药学院的考核与评估。

三、聘任条件

(一)研究生实验教学中心兼职教师应为学校聘任的全职教学科研人员,师德师风良好,身心健康。

(二)认同学校、医学部及药学院人才培养理念与目标,愿意在药学院领导下组织实验教学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承担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并有高水平科研产出。

(四)具有丰富的研究生指导经验,承担过研究生课程、完整指导过研究生、主持或参与过研究生教学改革等人才培养项目关键职责或为此做出过突出贡献。

(五)熟悉药学研究基本实验技能,能够满足常驻创新港的工作需要。

四、招聘程序

(一)本招聘公告在药学院院网站公开发布,应聘人员应于12月1日前填写《药学院研究生实验教学中心兼职教师申报表》(见附件),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二)药学院按照聘任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业务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进行评议,经药学院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后公示并聘任。

五、联系方式

中心主任: 张杰

联系人: 林红君

电话: 029-82655424

邮箱:linhj2013@xjtu.edu.cnzhj8623@x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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