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4〕28号),学校决定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5年4月4日至4月6日共3天。具体安排如下:
一、4月4日(星期六)照常休息。4月5日(星期日、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一)调休补休。4月7日(星期二)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
二、已经安排在2015年4月5日(星期日)的课程调整到4月6日上,原安排在4月6日的课程停上。各院务必将以上放假安排通知到有关任课教师和学生,不得出现教学事故。
特此通知。
药学院
2015.4.2